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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答辩的相关要求

2017年08月08日 18:31 作者: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

1)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度。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委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答辩委员会经学院审批后,张榜公示。

2)末位复审工作由学科管理部主任组织,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3)每个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答辩时要出示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全部文件。

4)毕业设计延期答辩

学生若不能按时提交说明书,应尽早提出申请,经所在学科管理部主任和教学院长批准后,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延期答辩时间另行安排,参加延期答辩的学生,总评成绩最高为及格。

5)对毕业设计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毕业设计评分及成绩构成

建议每一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全部学生给出的评定成绩均分不超过85分。

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40%。毕业设计(论文)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登录,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答辩学生人数的25%,优秀和良好总和不得超过本专业答辩学生60%

对毕业设计的评分应在综合考虑论文工作量、学生表现和所达到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主要采分点包括:

·论文反映出的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学生在论文工作期间思想、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

·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

·实验数据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

·论文条理性及语言表达能力;

·答辩是否规范;

·讲述情况;

·回答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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